第一千四百六十六章正十二律(3/4)
即乐器的发声,以十二律来确定度数。
「十二律」为古人定出的声律准则。
即以黄钟律为标准音,将一个八度,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同的半音。
吕不韦等撰《吕氏春秋》,其中的「仲夏季第五·古乐」记载了十二律的起源。
黄帝令乐官伶伦创作乐律,伶伦从山谷中取来竹子,截取三寸九分的一段而吹之。
他将其发出的声音,定为黄钟律的宫音,并以此为基准,制作了十二根竹管,对各管发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。
黄钟作为十二律的基准,与古人对度量衡的认识密切相关。
据《汉书》卷二十一(上)记载:衡量长短的「度」起源于黄钟律管之长,衡量容积的「量」起源于黄钟律管之容量,衡量轻重的「权」起源于黄钟律管之重量。
黄钟音律一旦确定,就不随人改变。
相应的,黄钟律是起始音律,其他音律基于黄钟律而生成。
有现代学者认为:以黄钟律管作为度量衡基准,就相当于以声波波长定义基准长度。
另先秦古籍《管子》「地员第五十八」载有「先主一而三之,四开以合九九,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」。
根据这段话的描述,黄钟音律的律数取值为:1x34=81。
《吕氏春秋》之「季夏纪第六·音律」载有:「黄钟生林钟,林钟生太蔟,太蔟生南吕,南吕生姑洗,姑洗生应钟,应钟生蕤宾,蕤宾生大吕,大吕生夷则,夷则生夹钟,夹钟生无射,无射生仲吕。三分所生,益之一分以上生。三分所生,去其一分以下生。」
这段话说明了十二律的生成方法:将基准音律度数三等分,再增加其中的一等分,即可向上生出新律;
如减少其中的一等分,即可向下生出新律;
在这里,「上生」即振动体的长度增加1/3,「下生」即振动体的长度减小1/3。
根据书中记载,黄钟、太蔟、姑洗、蕤宾、大吕、夹钟、仲吕、等音律属于「上生」。
林钟、南吕、应钟、夷则、无射等音律属于「下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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