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五章:蹊跷的车祸2(1/4)
按照刘建国的叙说,确实是可疑,但是这只是刘建国的一家之言,倒不是说唐天不相信对方,而是这是一个警察最基本的职业素养,对于所有的案子不掺杂个人情感因素,不偏听偏信一方,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。
而对于这个案子,最难的就是最后的这句话了,证据!
刘建国所说的这一切都只是疑点,而不能叫做证据,更为关键的事情是,这个案子已经定性,早就移交了检察院,然后检察院也是公诉到了法院,法院也是已经就这个案子的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进行了判决。
案犯缺席,但是现在已经不能用嫌疑人来称蒋少杰了,用案犯比较合适。
他现在的身份是逃犯,而不是嫌疑人在逃。
这两者是有着重大区别的。
另外民事部分,蒋少杰的家属也是已经完成了法院的判决,甚至根据刘建国的叙说,这个蒋少杰的家属做得比法院的判决还要好。
甚至受害人家属已经不追究了。
这个时候仅凭几个疑点是无法启动对这个案子的侦查的。
一个已经判决的刑事案件,要想完成重新侦查,有两个基本的必要条件要完成,第一,受害人家属上诉,第二,发现了能够改变案件结果的重大证据。
而现在别说证据了,就连受害人家属都已经是接受了这个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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