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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福隆经纪公司(1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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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隆经纪公司。

刘慈伟出去后,陈启明便认真翻看起合同。

大概十几分钟后,他大致看完了合同里的所有条款。

福隆经纪公司的签约条款并不是太苛刻,但陈启明对其中的几个条款还是不太满意。

比如分成。

按照这份合同,陈启明成为艺人以后,不论发唱片、演戏乃至接商业活动,都需要将利润分给福隆唱片五成。

当然,作为代价,福隆经纪公司也有义务帮陈启明接取各种活动代言,以及帮他联系唱片公司制作发行唱片。

如果单纯从一个素人的情况来说,其实这个条款很合理。

因为经纪公司前期是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将艺人推广出去,其中需要的资金也是海量。

艺人不需要出一分钱,只需要接受安排,红了以后就能获得一半的钱。

不过,陈启明不认为自己是一般的素人。

是的,关于这一点,他很自信。

外形上面不用说,他自认不逊色目前娱乐圈的任何人。

而才华。

这东西更不用说,他能从破碎梦境中获得未来的作品以及信息。

这先天上就给了他极大的优势。

这优势就是他自信的原因。

他相信,只要有机会,自己绝对能红。

所以,对于这个分成,他并不满意。

除此之外,关于分成的范畴他也有些意见。

按照合同的意思,那就是只要他签约,那他以后在娱乐行业获得的任何收益都得进行分成。

打个比方,假如陈启明写了一首歌卖给其他人,那他一样要与经纪公司进行分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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