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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十六、出从王事当有程(1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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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国二年十月中旬,元城。

《尼国律令》经过我和佘向纯,以及“法律顾问团”的不懈努力,耗时整整一个月,终于形成了一部极其……粗疏的法典。不过没关系,我宣布未来一整年为试点年,对已经制定的法典进行试行考察,并随时修正。

《尼国律令》分为宪法、刑法和民法,这是借鉴了后世的经验。

宪法为总纲领,规定了尼国全体国民的权利和义务——肯定不能照搬照抄后世的经验,无论是儒家的、法家的、资本主义、社会主义的都不能套在当下的尼国。我也头疼了很久,最终决定,宪法先列极其简洁的几条,终我一生不断完善,死后形成“祖制”。

既然是祖制,便不能随意添加内容了,免得后人不敢改导致故步自封,像明朝连“海禁”之类的具体事项都列为“祖制”,搞得后人只能惨兮兮的种地挨饿,直到海匪倡乱到不可收拾后才逐步开海。再例如,“不能征伐日本”(不征之国)居然也是祖制!无论是因为传说中的“举国茹素”,还是洪武太祖认为渡海进攻经济上不划算,怕子孙后代穷兵黩武,从而把这种东西列成祖制,都造成了严重后果。后人在对日关系上如何施展?丰臣秀吉死后,日军撤离半岛,明神宗万历帝曾萌生渡海进攻日本本土的想法,便因“不征之国”的祖制作罢,若逢其时而攻其国,是否便能避免数百年后的血雨腥风十四年呢?不得而知。至于清朝就甭提了,戊戌六君子的故事人尽皆知,因为闭关自守拒绝改革,庞大老旧的帝国一息之间便烟消云散。

鉴于此,制定“祖制”——宪法的时候,我可是绞尽了脑汁,不能留下任何挖坑的条款在里面,从而束缚子孙后代的手脚,因为“祖宗之法不可变”而影响发展。因此,需要放一些“万世不移”的总纲性的条款在里面,说白了,最好是那种“大空话”,无论什么时代都不落伍的条款,试举几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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